Wednesday, December 24, 2008

中国的人权和犯罪的划分定义

363) 今天是2008年12月23日,这几天在网络新闻上看见了中国公布的中国人权现状公布情况,内容全是关于有各种选举权的,却没有公布通常意义上的做人的基本权利,或者是放在后面公布吧,也许是认为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范畴。对于人权比如说包括没有选举权的犯罪分子。在国外,犯罪分子也是有做人的基本权利的。但是在中国,没有罪的人也可以被强迫视为犯罪分子,从而成为如同动物园里的动物,甚至比动物的待遇还要差。每天24小时,活生生的人成为公安恐怖分子的恐怖实验的实验品,毫无干系的老人,妇女和小孩也会被作为摧残对象。不知道我对现在中国的人权含义的理解的有否问题。
虽然很多事情也许是因为腐败分子所致,但却反应出中国公安机关的一贯作法。根本上 完全是谈不上有法制的社会。您有什么话说?

真希望中国会有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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